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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無法充分了解其影響之前,工會籲請同仁先不要簽署同意職等職級薪津!

工會接獲會員反應,行政部某些職類的人員,今日收到一封個別通知信,被告知「因應職等職級制度施行,您的薪津項目對階說明如下」,薪津項目做了若干調整及變更。並在通知信最末要求同仁簽署,「同意自2016.07起使用職等職級制度之薪津(7/28核薪)」。據工會所知,這項制度將逐步適用至全院所有員工。

關於這項職等職級制度的實施,院方並沒有事前與工會協商。職等職級如何劃分?如何升等?新制開始實施後,對於員工權益有何影響?薪津項目的變更有何用意?院方都沒有給員工一個完整而清楚的說明。

工會要求院方應就職等職級制度的實施,在公開場合,給予基層同仁詳細的說明,並有充分的時間供工會及基層同仁發問。薪津項目的調整變更,事關所有同仁的權益,而個人的同意權應該建立在集體的協商權之上,否則個人缺乏實際與事業單位談判的資源,不同意也只能同意。因此,院方在取得個別員工同意之前,應該先行與工會協商。

在無法充分了解職等職級制度的整體狀況,以及薪津新制的影響之前,為保障同仁的權益,工會籲請同仁先不要簽署同意職等職級薪津。工會要求院方必須提出完整的說明,工會及同仁才能具體評估,新制的實施是否會對員工權益產生影響。如果同仁在工作上被要求簽署任何新的契約或同意書等,亦請同仁不要立刻簽署,並將契約或同意書格式傳給工會評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