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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針對院方2018/6/14公告內容,本會在此澄清】

本會在此聲明:2018/6/14人事服務中心於OA公告張貼之內容(團體協約第九次協商會議),恐有造成族群分裂之嫌,本會深感遺憾。

本會依工會法賦予之權責,工會的任務為團體協約之締結、修改或廢止。
團體協約是資方與工會代表就工會會員的勞動條件進行協商,所以才有禁搭便車條款。
全體員工的權益的戰場是在勞資會議,勞資會議中的決議才適用全體員工。

根據雙方第一次團體協商會議紀錄內容(2017/6/28)
「本協約適用於甲乙方暨具有乙方會員資格之甲方員工」


檔案路徑連結:工會官方網站→登入討論區(頁面右上角)→工會專區→會員檔案下載→團體協約→第九次協商會議。

 

(2018/6/15第一屆理監事會報告)

本會在此聲明:2018/6/14人事服務中心於院內OA公告張貼之公告與事實不符,恐有造成族群分裂之嫌,本會深表遺憾。

本會在此重申:
第一點:本會對於院方要為全院員工加薪樂見其成
第二點:本會仍繼續努力爭取全體會員的調薪福利

其原由如下:
1. 文字內容截取部份第九次協商會議記錄進行拼接,其語意扭曲,有誤導員工敵視工會之嫌。
2. 在談判協商過程中的表達內容尚未成共識,勞方在資訊取得不對等的狀況下,本就會利用各種策略手段來達到談判之最大利益。資方不宜採用斷章取義,枉顧上下文義,進行責任歸咎之手段。
3. 用詞遣字誇大浮誇,高調暢談資方的包容及偉大,再次將己方應付之責任,歸咎於勞方的不聽話與不合作,意圖造成工會經營的困難。

事實舉證與思考:
1. 會有團協的進行是因為工會成立,法條賦予工會的一種權利,若工會代表不代表會員爭取福利,那會員為什麼要加入工會?另資方難道不知道坐在對方的工會協商代表代表工會嗎?這三位代表憑那條法條代表醫院全體員工進行團協?工會又憑什麼代表醫院全體員工爭取全體員工的福利。
2. 工會為考量資方在工會督促下願意思考加薪的議題表示歡迎,也說明了資方可以依其意願為其員工加薪,這不是工會能夠置喙的,但團協就是要談工會會員福利,如果醫院有經費支出的困難,工會願意退一步,但仍考量會員權益,可否用服務費代替,費用可以再商談,畢竟工會拿不到經營支出的明細,只能透過推估得知醫院收益,然後就被斷章取義說成什麼?識字的的人都知道,資方在表達:工會貪得無厭,把資方的所有準備提高員工的薪資待遇預算,全罷佔了,你們看看這是怎樣的一群人,一個團體…..
3. 在談判過程中講究的是策略手段,當彼此的資訊不對等,權益不對等下,位於下方的工會就特別辛苦,尤其資方一直扣了一個大帽子為全體員工謀福利,且在平等對待員工的原則下進行,這點我們相信不用工會提出證明大家就心知肚明,勞保條例對雇主雇用的員工是有定義的:只要由該公司進行投保的人都算它的員工吧,那資方有沒有把人分個三、六、九等,有的單位一直加薪,有的人是好幾年薪資不動,有的人是定期契約,家人還沒辦法享有醫院提供醫療優免福利,這叫做公平對待原則,再說團協時資方版提出的加薪對象是有條件限制的,有3類人不考慮加薪,薪資在比對嘉義地區勞退投保金額一定限額下的人也不考慮加薪,但這些議題在資方不承認工會是為會員謀福利的前題下,在達成共識是有困難;但資方是如何公告的:因工會不認同資方為照顧『全體員工』提出的調薪案而只能作罷!這又在歸責,千錯萬錯都是工會的錯!

其實要仔細論斷尚有很多的事實證明資方的公告聲明是有誤的,工會在此只能鄭重的告知,請高層單位要聽、辨、思。因為高度不同,所在之人必有大智慧,因此工會建議:
聽-要聽聽基層的聲音,最好的辦法是出席團協會議,這樣才不會有被愚弄、誤導或是溝通障礙的可能。
要辨別語意與資訊的來源,每個人都會有訊息傳達與拮取上的限制,說你想說的,聽你想聽的,所以請辨別它的正確性。
思-是請要想一想合理性,所有的對談它的意涵跟要表達的訴求是什麼,請勿本位思考,工會也願意站在資方角度思考,所以漫天喊價,只望資方有智慧的落地還錢,而不是雞同鴨講,不知道坐在對方會談的人是「工會代表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