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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通知】團體協約第十九條醫療優待,會員須向人事服務中心登錄眷屬名單,方能開始適用

本會與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(以下簡稱法人)於2018年12月28日簽署團體協約,其中第十九條明定「甲方僱用之員工(含定期人員、研究助理、工讀生)均享有醫療優待」。

所謂醫療優待,不僅限於現職員工(由法人申報勞、健保者)個人,也涵蓋其眷屬(員工之父母、配偶、子女;員工配偶之父母;員工之兄弟姐妹)。

過去有定期人員、研究助理、工讀生之眷屬未能享受醫療優待,在團協簽訂後,所有員工及眷屬之醫療優待已經一致。

但會員若未提供眷屬名單進行建檔,仍無法享有醫療優待。請會員參照嘉基「員工及眷屬醫療優待辦法」之申請流程登記建檔。

建檔若遇困難,或建檔後未獲同等優惠,請向工會反映,工會將責請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履行團體協約。

申請所需資料:

  • 員工填寫「員工眷屬醫療優待登記表」,表單在人事服務中心供索取。
  • 檢附相關身分證件(如戶籍謄本等),申請就醫優待之眷屬姓名、病歷號碼及稱謂等,向人事服務中心申請辦理眷屬就醫優待,人事服務中心依據身份證件審核後,輸入電腦建檔。
  • 醫療優待於核准後建檔後,即可享有醫療優待。

 

檔案路徑連結: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OA電子佈告欄規章專區其他辦法員工及眷屬醫療優待辦法(2019/4/3公告日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