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工會與院方的薪資仲裁案,目前已於114年12月有了仲裁結果,仲裁結果是「112年10月20日至113年10月19 日,每月調增1,200元,其中600元為伙食津貼,勞工於前述期間內之調薪,若未全期在職者,其調整金額依實際在職日數比例計付。」
目前資方已於115年1月27日一次性給予上述期間的仲裁補發款,但就勞資雙方對判決主文有不同解讀,造成後續加薪仲裁結果沒有確實執行。
經工會函文請勞動部解釋,得到回覆:「仲裁判決是從112年10月20日至113年10月19 日,每月調增1,200元,是勞動條件的調整,非一次性的給付。」這就明確表示應是從112年10月起每月調增1,200元,而非一次性的補償,故回歸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2條,工資應完全給付勞工,但目前暫無下文。
目前嘉基工會主張如下:
- 院方應遵循仲裁裁決結果,依照公告期間在職的工會會員,應每月加薪1,200元,未全期在職者,其調整金額依實際在職日數比例計付。
- 日前院方已先發裁決期間14,400元,後續113年10月至114年 12月共14個月,每月應給予的1,200元,也應盡速補發。
- 符合上述裁決期間,仍是本會會員(含退休及離職會員)都應盡速發放相關補償。
- 115年1月,院方已逕自加薪1,000元,但仍不足裁決主文的每月1,200元,相關差額200元,應盡速補足。
且目前因為第三份團體協約所產生的後續薪資仲裁結果,在勞動部裁決後,目前院方與工會就現況已有明確的結果,但因等待仲裁結論而停滯2年多的團體協約,應將雙方有共識的條文盡快簽訂,結束這一回合。
嘉基工會後續會持續監督資方,共同努力來提升會員的勞動條件,也期盼各位會員繼續支持工會,有大家的支持才能凝聚更大的力量,創造更美好的生活,謝謝大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