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員特殊事蹟貢獻楷模表揚辦法
嘉基體系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關係企業工會
會員特殊事蹟貢獻楷模表揚實施要點
民國107年9月7日組訓組工作會議通過全文8條
民國107年9月19日第一屆第十一次定期理事會通過全文8條
第1條 為鼓舞會員士氣,促進會員參與工會事務,特訂定本要點。
第2條 本會每年選拔特殊事蹟貢獻楷模兩次,以本會所屬會員為對象,但排除理監事等職務之會員。
第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選拔為本會特殊事蹟貢獻楷模:
(一)提出促進會員福利方案:提出具體可行之促進會員福利方案,於相關會議中提出並獲得同意實施者。
(二)爭取會員相關權利:提出相關政策之改革方案,爭取會員相關權利,功效卓著者。
(三)提出職場安全方案與策略:提出職安相關方案以預防職安事件發生或降低職安風險者。
(四)促進工會組織率與向心力:促進工會組織和諧、招募會員、大力協助會務運作有重大貢獻者。
(五)代表工會爭取榮譽:代表工會參與相關活動或競賽獲得前三名者。
(六)其他促進勞資合作方案。
第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提報:
(一)最近二年內曾依本要點規定接受表揚。但有特殊重大事蹟者,不在此限。
(二)最近三年內曾違反本會章程規定及決議案或其他不法情事,致危害本會信用名譽與權益,經理事會處分者。
(三)本年度有申請停會六個月以上者。
第5條 選拔方式:
(一)本會秘書處、與會員代表與五名會員連署可推薦半年度符合楷模條件人員一人,並填具推薦表,送本會組訓組
彙辦。
(二)本會由理事會辦理評審事宜。
第6條 表揚人數每半年以五名為原則,並得視需要簽經理事長核准增減之。
第7條 表揚方式:每半年由本會組訓組擇優獎勵會員,於本會理事會會議核定後,頒給獎狀及獎品,並於會員代表大會中,
請理事長公開表揚。本會得視情形將受獎勵表揚之會員與事蹟,刊載於本會會訊。
第8條 楷模選拔及表揚所需經費,由本會組訓組年度相關預算編列。